男子大卖冒牌货尝罢甜头吃苦头

03.09.2014  04:33

    兰州晚报讯(记者 许沛洁)以每双不到150元的价格购进多品牌假冒皮鞋,再以翻倍的价格对外销售,三十岁出头的范某尝到了快速赚钱的甜头,短短两个月时间,他所经营店铺的销售额接近6万元。但假货终究是假货,昨日,西固区法院公开判决,范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期间,被告人范某在广州以90元到140元左右价格购进“PRADA”、“百丽”及百丽鞋业旗下多种品牌假冒注册商标的皮鞋,租用兰州市西固区西固步行街银大百货临街“芭贝”鞋店,指使其妻子李某、雇员屈某以200元至300元不等且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假冒的“PRADA”、“百丽”、“思加图”等注册商标品牌鞋进行定价销售。

    2013年9月14日,兰州市公安局公安人员在银大百货临街“芭贝”鞋店现场查获假冒“PRADA”、“百丽”等注册商标品牌皮鞋及销售记录。已查实的冒牌鞋包括“PRADA”、“百丽”、“思加图”,“百思图”、“他她”、“真美诗”等,共计228双,总销售金额57103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范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范某当庭认罪,且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