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男子以合作为名签订供油合同诈骗他人371万获刑

08.07.2015  15:10

  中国兰州网7月8日消息 广东男子杜军辉称其能联系到供应成品油的生意,与他人签订合同实施诈骗。7月6日,庆阳中院终审裁定,杜军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生于1970年的男子杜军辉有着研究生学历,广东省梅州市人,系西安一家科技公司总经理。庆城县法院今年1月19日一审认定,2013年4月初,杜军辉与被害人化某某经马某某介绍相识后,杜军辉称其能联系到给某石油公司供应成品油的生意,二人洽谈了合作意向。杜军辉称其资金困难,商议由化某某出资,其本人负责承揽业务。2013年6月18日,杜军辉与化某某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二人共同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债务,从获益中支付利息、摊派各项费用后均分利润。

  2013年4月10日至6月18日,杜军辉通过电话联系化某某,称合作业务需用钱,化某某通过其银行卡多次给杜军辉转账。法院认定,杜军辉共诈骗化某某现金371万元。另查明,2014年7月4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杜军辉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其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同日,杜军辉朋友杨某替杜军辉退赔化某某60万元,和解协议剩余部分未能履行。

  一审法院认为,杜军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在犯罪后能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杜军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宣判后,杜军辉上诉提出,双方属民事借贷关系,不属于刑事管辖范畴。

  庆阳中院二审认为,杜军辉明知该合同不能实际履行,仍通过电话、短信联系被害人化某某,虚构售油合同、购买成品油需要资金等事实,隐瞒其无能力履行合同的真相,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