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养生节目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14.10.2014  17:31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消息,日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高度重视电视养生类节目的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养生类节目审查把关。电视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通知指出,电视养生类节目是电视宣传的合理组成部分,通过专家的权威解答,向社会公众传播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科学常识,有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是电视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规范电视养生类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强化内容和形式的审查把关,对普及健康养生知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电视媒体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电视台要坚持媒体职能,坚守社会责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养生类节目内容质量。

  通知要求,电视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凡在专家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备条件的电视台,不得盲目跟风制作养生类节目。鼓励上星综合频道制作的优秀养生类节目在地面频道播出。

  《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