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频出问题

24.11.2016  17:41
   

近日,消费者高先生向兰州市工商局高新分局科技工商所投诉,称他购买的电脑维修3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与商家协商退货遭拒。

经执法人员查证,高先生今年7月中旬在某电脑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脑,使用过程中,开机时显示器不能正常显示,且多次出现黑屏、死机等现象,联系售后人员维修了3次后,电脑仍不能正常使用。《消法》规定:“在保修期限内,无法修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根据这一情况,执法人员迅速联系到商家,要求其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无条件退货退款。最终,商家退还高先生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