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工商局高新分局科技工商所依据《消法》的相关条款,帮助消费者赵先生挽回经济损失4900元。
赵先生于2015年8月在兰大科技广场某商户处购买了一台电脑,经销商为赵先生提供的“三包”凭证注明电脑主板的保修期为三年。今年1月份该电脑出现故障,先后经售后服务公司检修更换主板三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消费者多次找经销商要求更换电脑无果后向工商部门投诉。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责令经销商履行“三包”责任,现场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