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部分服务收费项目取消

19.07.2018  09:07
原标题:电网企业部分服务收费项目取消

7月18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甘肃省将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同时,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没有列入定价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省发展改革委明确指出,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检验、迁移、维修等相关供电延生服务收费,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供电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3〕621号)规定执行。没有列入定价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电网企业要主动为用户服务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甘肃省将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2018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特别是已出台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59分钱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具体由各转供主体按抄表周期公示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同期各转供用户电费分摊清单。

7月底前退还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用

甘肃省将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省电力公司要于2018年7月底前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用。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电网企业应在营业网点、当地主要媒体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债权诉讼实效结束后仍无法退还的,冲减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同时,甘肃省还将开展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本地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主体责任,并按照政策界限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规定,对本地区城市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省电力公司履行本系统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主体责任,要对本系统各类收费认真开展自查自清,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采取公示文件、制作宣传栏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做好政策宣传,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做到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各转供主体对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户知户晓。

据悉,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举报相关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对于违规者,将被列入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

发改委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收费
原标题:发改委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收费 本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