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范申请再生育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标题:我省规范了申请再生育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再生育要备齐这些材料
中国甘肃网6月3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金奉乾 实习生 赵永见)为统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甘肃省再生育申报情况承诺书》,并规范了申请再生育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昨日,省卫生计生委向各市州印发了《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再生育申请程序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全省正式实施《甘肃省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甘肃省再生育申报情况承诺书》。记者了解到,《甘肃省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明确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还列出了申请类型。在表格后面,有夫妻签名的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弃婴、溺婴和非法收养子女,无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再生育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基本材料
夫妻双方共同的书面申请;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籍簿或者户籍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独生子女申请生育二孩
单独夫妻一方父母和单独夫妻一方分别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办理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单独一方父母和本人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为收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第一个子女医学鉴定为病残儿申请生育二孩
独生子女有关病史资料,包括两个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和住院病历、疾病检查资料及病程记录等;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出具的病残鉴定结论。
夫妻一方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又妊娠
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现已怀孕的证明。
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同等因公伤残人员申请生育二孩
残疾者所在部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县级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公伤残人员提交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申请生育二孩
离异后再婚者应提交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初婚者应提交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经调查后出具的未生育未收养子女的证明;丧偶后再婚者应提交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只生育一女孩申请生育二孩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双方只生育了一个女孩的证明。
双方均系农村居民一方系少数民族申请生育二孩
需提供基本材料1-5;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一方系少数民族的证明。
双方均系农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申请生育二孩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夫妻双方及女方父母均为农村居民、且男方落户女方家庭(姐妹中只适用于一人)并赡养女方老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