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组织申报省第十四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10.04.2015  05:47
 

 

 

院各研究所、杂志社、图书馆:

 

甘肃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2015年4月2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现将申报参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在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符合《评奖办法》要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向初评小组申报。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3、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社科联报送《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五份,经省社科联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二、申报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将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二份及电子版《申报表》一份。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申报成果必须缴纳申报和委托评审费。其标准为: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

 

三、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卷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四、其他事宜

 

1、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自留备用件。

 

2、我院作为初评单位,受理申报截止日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5:30。请各部门积极组织好科研人员参加省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3、按申报要求将所有材料报院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4、《评奖申报表》科研处网页下载。

 

 

 

 

 

 

 

                                院科研处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