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关于组织申报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16.12.2020  21:23
院各研究所、杂志社、数据中心:   甘肃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2020年12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现将申报参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申报参加本次评奖的成果,必须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在评奖规定时限范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教材、地方史志、论文、研究报告,均可参加评奖。   (三)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部委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已结项的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社科类)、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社科类)、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可进入学科初评阶段参评。   (四)有副省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批示或实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可以申报参评。申报时必须附有相关批示或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成果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和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一)申报成果完成时间界定。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   (二)申报成果作者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   (三)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四)公文、法律、法规等文件不得参评。带有秘密、机密、绝密等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参评。   (五)新闻、文学、艺术等学科,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   (六)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七)凡已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纳入评奖范围。   (八)不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九)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   三、评选条件与要求   参评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利于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对构建中国特色甘肃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有较大贡献。   (一)专著和编著。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新贡献。   (二)译著。保持原著风格,译文准确流畅,对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   (三)工具书。体例科学,诠释规范,资料翔实,知识性强,使用方便,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古籍整理与校注。整理忠于原作,考据严谨。校正纠讹补缺,注释富有新意,对学术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科普读物。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在传播科学思想、铸造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六)教材。内容新颖,体例严谨,能够吸纳本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对教学、科研有重要应用价值。   (七)地方史志。资料翔实、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八)论文。选题新颖,观点正确,论据可靠,具有创新性,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新突破,对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新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新贡献。   (九)研究报告。选题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决策提出有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将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二份及完整的电子版《申报表》一份,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二)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书向初评小组申报。   (三)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四)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五)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六)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七)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自留备用件。   (二)我院作为初评单位,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下午5时。请各研究所、杂志社、数据中心积极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参加省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三)按申报要求将所有材料报院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四)《申报表》在院内外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海敬             联系电话:0931-5162021、15117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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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科研处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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