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征收环节的风险控制

08.04.2015  12:33

  一、纳税申报环节的风险控制
  【风险提示】一是未认真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和申报手续的合法性,未认真分析申报表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形成执法风险。二是对纳税人的“零申报”问题没有认真对待、细致分析,没有发现纳税人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形成执法风险。三是管理信息缺乏沟通导致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无法判断,造成税款征收、滞纳金、罚款的加收不准确。
  【风险控制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分析申报表内各项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申报表与财务报表间的相互联系。二是加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提高申报征收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的廉政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三是加强与各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长效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纳税人与申报有关的信息。
  二、税款征收环节的风险控制
  【风险提示】一是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确造成多征、少征或者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或者徇私舞弊,擅自不征或少征税款,形成执法风险。二是对逾期缴纳税款,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或者不加收滞纳金,对多次逾期申报未按规定进行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或者在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税时,税务人员将税款所属期录入错误,导致滞纳金加收不正确,形成执法风险。三是采取开票不征税、征税不开票、分联次填开票证等非法方式,存在故意侵贪税款的风险。四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及代征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汇解现金税款,或者利用POS机刷卡非法套取现金,形成征收脱节,容易发生占用、挪用甚至贪污税款等问题,形成执法风险。五是对现金税款汇缴未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税款,存在擅自改变预算级次和预算科目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一是加强征收岗位人员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征收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增强征收岗位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解决因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的征收不到位的风险和征收岗位的其他风险,加强对多次逾期申报的纳税人的处罚。二是税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合国税收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徇私舞弊。三是积极推行“零”现金结算的缴税方式,提高网报、财税库银联网、银行转账、POS机刷卡等缴税方式的利用效率,有效地规避和防范征收岗位风险。
  三、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环节的风险控制
  【风险提示】一是与具备委托代征条件的单位和扣缴义务人不及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代扣代缴责任书,或者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协议、责任书到期不续签,内容发生变更时不及时改签,存在执法风险。二是手续费不按规定的比例支付、不及时支付,存在截留、挪用手续费的风险。三是对委托代征单位、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信息了解不充分,很大程度上依靠其提供的涉税信息,存在委托代征单位、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擅自少征税款、扩大代征范围等风险。四是对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税务机关未责令其限期改正,形成执法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合国税收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和省、市局关于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的相关规定,与具备委托代证条件的单位、扣缴义务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代扣代缴责任书。二是严格按规定核算、支付手续费,建立健全手续费台账,详细核算、登记手续费计提、支付情况。三是对于委托代征单位、扣缴义务人定期、不定期的下户检查,了解情况,严格要求委托代征单位、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范围、项目、税种、计税标准及时限代征税款、扣缴税款。四是按照有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严格审核相关资料。
  四、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环节的风险控制
  【风险提示】一是让资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通过审核,存在执法风险。二是对延期申报的纳税人不征收预缴税款或者核定的税款明显不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收人情税、关系税的风险。三是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对还不按期申报和期满后还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不加收滞纳金、未按规定处进行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是不按规定时间做出予以批准和不予批准的决定,存在延误工作、造成纳税人损失的风险。五是税务人员不重视纳税人的延期纳税问题,动辄剥夺纳税人延期纳税的申请权利,形成执法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对于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必须进行下户实地调查,确定申请的真实性。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预征税款,在核定税款时应下户调查,了解纳税人的情况,核定税款,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逾期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加收滞纳金、按规定进行处罚。四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和省、市局的相关流程规定,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省局督察内审处 兰州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