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工商局用新《消法》调处一件电饭煲消费纠纷

30.07.2014  17:58

近日,泾川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新《消法》第24条的规定,成功调处一件电饭煲消费纠纷。

7月12日,消费者李某分别购买了5L的苏泊尔电饭煲1台,价值150元;32cm鸿泰电热锅1个、价值170元,共计价值320元。7月17日,消费者要求更换苏泊尔电饭煲型号为4L、鸿泰电热锅为30cm,商家同意更换,现在店内无该型号电饭煲等待购货后立即更换,李某等待多日,经多次联系,商家以没有货为由,拒绝更换,李某请求工商部门调处。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后,依据新《消费》进行了调解。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全额退去货款共计320元,为一件消费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