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改革精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22.08.2014  11:47

  中共中央20日举行座谈会,缅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高度评价其历史功绩。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表示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人民网8.21)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败。

  有别于以往的统治和管理,“治理”的核心在于博弈和协商,这只有在多个实力相对均衡的主体共同参与时才能够实现,换而言之,只有多元共治,才是真正的“治理”。

  正值邓小平同志诞生110周年之际,要以习总书记的讲话为指导,始终弘扬改革精神,高举旗帜、奋发作为,破除一切障碍,正确处理好政府、社会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实现多元共治,顺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就政府而言,必须限定权责边界,不搞“大包干”。要打破以往“家长式”大包大揽的做法,厘清职责,严格约束自身的行政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范围内活动,对正常的经济运转和社会活动充分尊重,不横加干涉。

  就社会而言,必须壮大自身力量,不当“摆设品”。作为与政府共同治理国家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应当彻底改变对自身地位的认识,按照现代化、法治化、规范化的要求强化自身建设,逐步承担社会职能,不断扩大影响力,与政府形成有效的协作和制衡,扭转“大政府、小社会”的局面。

  就群众而言,必须积极参与其中,不做“旁观者”。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更应当是国家治理中最为广泛、最为活跃的主体,要树立主人翁意识,打破过往“按指示办理”的消极思想,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