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家人医保开药获刑当理性看待
75岁的浙江诸暨市暨阳街道邹某有高血压,因她只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多报。为省钱,邹让女儿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从2011年至今报销药费11376.64元。母女俩目前皆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并处罚金。(12月20日财新网)
感冒发烧,谁都有拿着家人的医保卡去买点药的经历。因此,当人们看到拿着父亲的医保卡去给母亲配药而判刑,难免一时间难以接受。
分析大家这样想的原因,恐怕很简单,那就是医保是自己家人的,凭什么家人没有消费的权利。但事实并非如此,先看一下医疗保险定义,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而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简单说来,医疗保险它本身是个体与国家的一个契约,费用不仅涉及职工个人,而且还有单位和国家,由此来说,这笔钱真不是一个人的钱。举个不十分准确的例子,我们都知道,买商业保险都是按个体投保,换句话说,这个个体的家人出现了意外,不能要求商业保险也买单吧?
实际上,在今年七月份,《南京晨报》也有类似的报道,江苏洪泽的一位女子被发现患有早期乳腺癌,因为没有医保,就用自己妹妹的医保住院治疗并报销。前后共报销医疗费人民币20228元。出院后,其妹妹又领取大病保险补偿费用人民币6230元。对此,法院认为两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罗某妹妹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不同案例都以诈骗罪处理,那是因为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曾对《刑法》第266条作出过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违规骗取医保,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了解,江苏省对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为,以3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4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由此来说,法院的判决在法理上并不存在问题,而且使用缓刑,更多的也是对人情的照顾。
毫无疑问,我们都说发不外乎人情,但也必须指出,法律就是有法律的框架,人们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够有效力。当然了,也该看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才是引发案件的根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反思也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