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20.06.2014  17:50

甘教财〔2014〕25号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推动以学校食堂为主的供餐模式,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进一步探索新形式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方式,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省教育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1.基本情况。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情况;工作机构、工作岗位、工作人员落实情况;基本办公条件和必要办公经费落实情况;食堂从业人员按在校学生人数100∶1的比例配备情况;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探索情况等。

2.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专项资金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情况;纳入财政资金动态监控范围,实行分账核算情况;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情况。学校财务部门将营养膳食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目情况。学校食堂按照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核算供餐成本、存储资金情况(严禁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存入个人银行卡或直接打入食堂账户)。

3.学校食堂建设情况。主要是中央、省上及地方对学校食堂建设的资金投入与使用、建设进度、项目管理等情况,包括工程进度、项目完工、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等。食堂建设资金有无被调剂安排到其他项目、有无被挤占、挪用,食堂人员工资和日常管理费用开支情况,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地方财政对学校食堂运转经费的投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加强管理、制定措施等方面情况,食堂餐桌、餐凳、厨具等设备配备情况。

4.供餐情况。目前实行的供餐模式主要有哪些;学校食堂供餐情况,包括完整午餐试行情况,以及落实卫生许可要求情况;营养食谱制定和提前公布一周带量食谱情况;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和家庭托餐在营养餐的优质、等价和营养总要求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生均3元的膳食补助资金是否全部“吃到学生嘴里”;食堂在原辅材料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留样等环节落实有关要求情况;校长(教师)陪餐情况等。

5.食品安全情况。主要是县(市、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以及食品安全督促检查机制建立情况;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情况;对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情况。学校食堂在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留样、校长陪餐制度建立和落实,以及膳食委员会作用发挥等情况。食堂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及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落实情况。学生晨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6.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是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学生营养监测开展情况,基础信息及数据采集、各项监测指标完成以及学生基本数据分析评价结果等;监测结果是否有效指导营养配餐工作。

7.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是对享受营养餐的学生名册、补助标准、一周带量食谱、每日菜价、经费账目上、配餐标准、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相关负责人姓名及电话是否公示、公开等情况。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

1.基本情况。主要是保障机制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情况;“校财局管”经费管理模式运行情况,尤其是在经费管理模式和资金管理方面的经验探索情况;公用经费向100人以下学校和教学点倾斜情况;免费教科书配送发放情况;寄宿生生活费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纠正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惠农一卡通的做法),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向食堂建设倾斜情况;教职工工资收入保障情况等。

2.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由市、县(区)财政承担20%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落实及发放到位情况;校舍维修和薄弱学校改造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各项经费由财政特设专户支付、封闭运行、专户管理等情况。

3.经费支出情况。主要是学校财务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各项经费支出按照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学校按照《会计法》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在账簿设置、账务处理等方面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的评选情况,是否做到公平、公证,补助资金情况;学校民主理财和科学理财开展情况等。

4.农村中小学取暖费开支情况。主要是冬季取暖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取暖资金拨付、管理及使用情况;取暖物资(主要指煤炭)采购,暖气管道、煤炉等取暖设施设备保管、维护情况,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在取暖安全防范、安全教育方面责任落实情况,对一些突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采用了安全防范措施。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检查以2013年至2014年5月下达项目资金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延伸到以前年度,检查中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布点情况,尤其对乡中心小学以上、人数规模较大、资金支出量较多、群众关注度高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工作以县(市、区)全面自查、市(州)检查指导、省上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县(市、区)自查要覆盖辖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市(州)检查指导不得少于所辖县(市、区)总数的一半。

三、时间安排

县(市、区)自查6月20日开始,7月10日结束。市(州)现场检查指导工作与县(市、区)自查同时进行,自查结束后,形成全市(州)检查报告,附各县(市、区)自查表。检查报告要突出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于7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稿件。省上将结合各地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检查组,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力争使营养改善计划和保障机制实施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

(二)检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要分类找准,不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县(市、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市(州)抓好督促落实。

(三)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厉行节约的“八项规定”,轻车简从,不搞超标准接待,能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

五、联系人、电子邮箱及电话

每个市(州)教育局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协调各县(市、区)联络工作, 6月2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相关电子表格直接从营养改善计划和义务教育保障群(群号95694514)共享栏下载。文件报送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教育厅联系人:李炳文  8828340  13919962220

王玥人  8823127  18693190665

省财政厅联系人:杨睿杰  8891326  13893222728

省药监局联系人:李  玫  7617591  18693102990

附表:

附表1:县(市、区)自查表.xls

附表2:市(州)汇总表.xls

附表3:学校问卷调查表.doc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