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力度---做好养老保障服务提升医疗救助水平

13.02.2017  15:03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不断加大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救助、生活帮扶和社会关怀扶助力度,切实解决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

  《办法》要求,要将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市级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要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市级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要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夫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市级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同时,要对自愿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属地原则优先安排进入户籍地养老机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收费标准(床位和护理费)下浮20%,独生子女伤(病)残的下浮15%;要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失能或部分失能、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经个人申请,县区卫生局、民政局审批,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办法》明确,要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扩大到低收入老人、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等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全市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要在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医疗服务机构开通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挂号、门诊、住院的“绿色通道”;在社区医院和村(居)卫生服务室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呼叫电话,并与市、县两级医院联线,随时保持畅通,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便利就医、救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