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备案制”要防止换汤不换药

08.01.2016  03:30

    今后,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朱忠保:所谓“生育备案制”,就是在夫妻生孩子之前,只要到计生部门备案,向政府报告一声:我们要生孩子了!生孩子之后,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同样是一种登记。虽说取消了“准生证”,但既然需要到计生部门备案,那么,如果计生部门不予备案,就等同于不给“准生证”,仍然让你生不成,等于没有拿到生育指标,那么生下的孩子仍有可能会被视为超生,仍然可能成“黑户”。即使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在给孩子上户口时,仍然会遇到困难与麻烦。这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防止新的计生政策在执行时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