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科技部2016年度中国与斯里兰卡双边政府间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建议的通知

07.01.2016  13:58

中央在甘、省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根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关于共建中斯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的谅解备忘录》,现征集2016年度对斯里兰卡双边政府间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目标

本次征集的政府间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建议类型为联合研究项目,项目旨在支持两国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在生物技术领域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促进科技人员的交流与培养,加强斯里兰卡科技能力建设。

二、拟支持的重点领域

本次项目征集领域为生物技术领域。

三、项目建议的撰写与提交

(一)编写要求。

1. 对中外方建议提交单位要求。  

(1)根据斯里兰卡高等教育与研究部(现为科学技术与研究部)评估选拔,联合实验室斯方执行机构为斯里兰卡工业技术研究院(Industrial and Technology Institution)。

(2)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应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3)中方项目建议提交单位与上述斯方执行机构有合作基础者优先。

2.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 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建议中,应有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的章节,合理分享合作研究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2)如项目建议获批,双方需签署合作协议,并就知识产权做专门规范。

4. 其它要求。

凡此次提交项目建议的单位,不得一题多报、项目打包或申请重复资助。

(二)项目经费及期限。

资助经费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和斯里兰卡科学技术与研究部)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分别提供给各自项目承担单位。

1. 项目经费上限与支持数目。

中方对该项目的财政经费资助预算额度最多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双方共支持1个项目。

2. 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建议提交方式。

1. 项目建议书需通过上一级组织推荐部门提交。组织推荐部门指项目建议的报送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部门主管司局。

2. 请按照项目建议书附件格式及要求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3. 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统一填报。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29日17:00。(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

网上填报提交后,请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项目建议书(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6份)报送至甘肃省科技厅701、702室。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张斌

电话:010-5888134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项目建议受理工作。

1.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马乐举

电话:010-685980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编:100045

2.甘肃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刘展 刘叶梅

电话:0931-8871819 0931-8412723

附件:1. 斯里兰卡项目建议基本信息表

      2. 斯里拉卡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建议书

                                                                        甘肃省科技厅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