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省级评定情况的通报
26.01.2016 11:24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甘建城〔2015〕487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 省级评定情况的通报 天水市、陇南市建设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准备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15〕448号)要求,12月23日至29日,我厅派出专家组按计划对全省5个区、县的6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了无害化等级评定。现将评定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准备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15〕448号)要求,对全省6座已建成运行的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麦积区西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康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红古区海石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红古区窑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永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皋兰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省级无害化等级评定。 二、评定依据 (一)相关主要规范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定标准》(CJJ/T107-2005)、《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 (二)省建设厅2008年所发布的《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检查评定手册》。 三、评定方式 根据我厅2008年所发布的《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检查评定手册》和“无害化评定工作方案”,结合申报项目报建的基础资料(项目环评、地勘、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各项批复文件,设计、监理、施工、材料招标文件,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维护、环境检测等基础资料),由专家组按照各阶段建设程序及各项本行业规范、标准对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无害化等级评定。 专家组查阅了工程前期的报建、评审、审查文件以及后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环境监测等的基础原始资料,对查出的疑问和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讨论和说明,收集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表》和《填埋场自查情况》,并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拍照作为原始记录。专家组对工程主要问题和存在争议进行交流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检查评定报告》,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四、评定结果 受检的6座生活垃圾场中,通过评定的有5座,分别为:麦积区西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康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红古区海石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永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皋兰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均为II级。完成省级评定的麦积区西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红古区海石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由我厅向建设部申报进行复评。 红古区窑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因存在问题较多,评定等级为待定,待其整改完善后,报我厅再次进行复评。 五、评定中发现的问题 (一)设计建设方面 个别项目在可研、设计阶段对库区场地外存在的防洪、地质灾害的应对技术措施考虑不够充分,同时地勘报告中对此问题也存在有漏项;对于库区场地内雨污分流的技术措施没有考虑或考虑不充分(由于2004版生活垃圾填埋相关规范对于场区内雨污分流没有明确的要求,部分设计单位对雨污分流概念不够清晰,设计超前意识不足,致使大部分填埋场库区内雨污分流项空缺)。 (二)运行管理方面 运行管理意识较为薄弱,尚未完全建立卫生填埋场的概念,重视不够,严格的说与国家卫生填埋场的规范要求存在差距;基本不进行进场垃圾检验,存在有害垃圾入场的情况;部分项目未实现分单元填埋,少数未及时日覆盖垃圾,裸露面积较大,易滋生蚊蝇和散发臭味,不利于渗滤液减量;对规范中要求分单元、分层填埋及每日覆盖土的要求不执行;对规范中要求进行的各项环境监测指标的日常监测绝大部分没有进行,基本上没有文字记录,部分填埋场未进行环境专项验收便投入使用;基本无环境监测内容;安全管理尚可,但对存在硫化氢等有害或甲烷易爆气体的环境作业安全意识较浅薄,对于人员安全、环保意义及其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没有完全落实,人员基本没有定期进行培训和教育,且操作人员大多为临时工,填埋作业粗放;资料尚不完整和规范,有关入场垃圾检查、环境监测、安全操作、紧急事况预案及演练空白。 (三)硬件设备方面 监测井设置未达到规范要求,基本不能满足定时采集和检测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变化情况;填埋作业设备配置不完整,部分填埋场推土机(或压实机)、自卸车不能配置到位,影响摊铺、压实、覆土作业,导致单位面积填埋垃圾有效容量减少;消杀工具较为简单,效果不好,且不利于作业防护和环境安全。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监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后,必须规范运营。填埋场要分区填埋、做好场区内雨污分流,减少渗沥液产生量,降低处理成本;要及时覆土、压实、消杀,延长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防止二次污染;焚烧厂要严格控制烟气、灰渣的产生和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城市市容环卫行业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垃圾处理场的垃圾处理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运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保障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营。城市市容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的责任。 (二)履行职责,严格信息报告工作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尽快组织人员登陆信息上报系统,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三)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1.对本次生活垃圾无害化评定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反馈到各区、县,并制定整改计划,整改工作在2016年5月前完成。 2.完成整改的地区,先进行自评,自评通过后报省建设厅,由我厅安排专家进行复评。 附件: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省级评定结果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省级评定结果
序号 | 市、州 | 市、县(区) | 项目 | 是否通过省级评定 | 无害化等级评定分数 | 无害化等级评定等级 |
1 | 兰州市 | 皋兰县 | 皋兰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是 | 83.6 | Ⅱ级 |
2 | 陇南市 | 康 县 | 康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是 | 80.6 | Ⅱ级 |
3 | 天水市 | 麦积区 | 麦积区西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是 | 79.6 | Ⅱ级 |
4 | 兰州市 | 永登县 | 永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是 | 73 | Ⅱ级 |
5 | 兰州市 | 红古区 | 红古区海石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是 | 72 | Ⅱ级 |
6 | 兰州市 | 红古区 | 红古区窑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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