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流域生态补偿将覆盖全省 全面推行河长制,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
◆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杜林 张林霞 通讯员刘良昌
江西省日前召开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会议决定,全面实施河流、湖泊河长制,由省委书记强卫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鹿心社担任省级副总河长;2016年,筹集20.91亿元实施覆盖全境的流域生态补偿。会议同时公布了首批16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
强卫在会议上指出,近年来,全省上下按照绿色崛起的要求,认真谋划绿色产业发展,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程,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抓绿色崛起的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成效逐步显现。全省上下要按照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保持定力、持之以恒,深入推进、狠抓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进、生态文明建设与产业转型协调共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协调共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民生幸福协调共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调共进,奋力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崛起新路。
鹿心社在讲话中强调,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既是江西当前发展的重要要求,更是江西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推进发展升级结合起来,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家园、创新生态机制、繁荣生态文化,努力走出一条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发展之路,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江西样板。
全面实施河长制
江西水系发达、河湖众多,丰富的水资源、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优势。但目前,全省河湖保护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相适应。
11月1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标志着江西实施河长制工作正式启动,省委书记强卫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鹿心社担任省级副总河长,还有7位省领导分别担任赣江、信江、抚河、鄱阳湖、饶河、长江江西段、修河的省级河长。
根据方案,全省境内河流湖泊均实施河长制,构建省、市、县河长管理组织体系。省、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省、市、县党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河流河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河长制省级责任单位。
根据工作推进要求,江西于2015年建立县(市、区)级以上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2016年完成县以上试点,2017年对全境河流实施河长制。2020年,要实现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五河一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实施覆盖全境的流域生态补偿
在加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江西省近日出台了《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全省境内实施流域生态补偿。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境内流域生态补偿,主要包括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河流,以及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源流域等。以县(市、区)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为计算、考核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对象,涉及全省范围内的100个县(市、区)。
在资金筹集方面,2016年,江西将集中财力首期筹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91亿元。
为达到精准考核、公平公正的目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将水环境质量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因素,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同时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的县(市、区),扣除当年补偿资金的30%~50%,所扣资金纳入次年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总额。
根据工作推进要求,从2016年起,江西将通过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新设全省流域生态补偿专项预算资金、吸引社会投入等方式筹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探索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资金筹集方案。
确定16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
在全省生态文明先进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上,江西还确定了全省首批16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区)。包括武宁县、婺源县、崇义县、芦溪县、南昌市湾里区、浮梁县、资溪县、南昌市新建区、安福县、共青城市、安远县、余江县和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包括靖安县、铜鼓县、宜丰县、奉新县)。
会议要求,先行示范县(市、区)要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有益经验。此外,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近年来,作为生态文明先进示范区之一的武宁县强化生态保护,集中开展对河湖流域水资源、农业养殖污染治理。恢复矿区植被,禁止毁林开发,整顿关闭木材加工厂、松脂加工厂,鼓励深山林区群众整体搬迁出来。同时规范河道采砂,修复流域岸线,整顿渔业秩序,净化河湖水体。武宁县还把生态建设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评,不断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制、末位淘汰制。武宁县呈现出经济快速增长、生态持续向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可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