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01.06.2016  21:02

为加快推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让市民更便捷地获取环境信息,日前,福建省正式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测点位全覆盖。

面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福建省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尚显不足,影响了环境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此,《方案》提出,今后5年,福建将在大气、水、土壤、噪声、生物及辐射监测方面共同发力,着力构建六大环境监测网。

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核与辐射重点项目自动监测站建设和实时监管。主要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湖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可由多部门联合设立多参数多功能的自动监测站点,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全省大气、水环境自动监测全覆盖。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报警与处置能力。

为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各类环境监测信息,《方案》要求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共建共享、授权使用”的原则,依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集成环保、水利、国土、住建、海洋渔业、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气象等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建设互联共享、自动分析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数据资源体系。

同时,为保障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方案》提出,要规范和健全政府环境监测机构,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投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科研与技术创新,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广泛凝聚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共识,有效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