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新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389万元
13.09.2017 17:28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17年8月,纳入中央财政补偿的国家级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年每亩补助8元,提高到每年每亩补助10元。酒泉市国家级国有公益林694万亩,每亩提高补偿标准2元,新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389万元,年度补偿资金总额达7149万元。近日新增补偿资金已全部下达到各县(市、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提高,对加大公益林保护管理力度,开展公益林补植补造、林木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及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将逐步提高公益林的生态功能,建立长期稳定发挥生态效益的生态体系,成为保护区域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酒泉市林业局供稿)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3.09.201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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