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生态屏障 保护雪域高原 全国环保系统对口援藏工作成效明显

02.08.2016  21:43

中国环境报讯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中华水塔”和“地球第三极”,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大贡献。近年来,全国环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统筹安排对口援藏工作,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着力完善对口援藏机制,努力提升西藏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生态环保地位更加突出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指示。中央将西藏自治区确定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并将确保生态环境良好作为西藏自治区工作的总目标、总要求。环境保护部及全国环保系统持续给予西藏人才、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大力支持。

2007年、2011年,环境保护部分别召开了对口援藏工作会议,出台了“十一五”、“十二五”对口援藏规划。

根据有关部署,“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帮助西藏落实各类专项资金52124万元,各相关省(市)环保厅(局)援助西藏环保系统资金3399.3万元,为西藏各级环保部门配备了监管执法、环境监测设备,建设了业务用房。其中,重庆市环保局在对口援藏承诺资金基础上,决定从2015年起连续5年,每年支持西藏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经费500万元,截至目前,已落实1000万元。

此外,“十二五”时期,西藏各级环保部门先后接收两批次16名行政管理干部和5批次113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援助工作,累计选派425人次参加环境保护部及对口援藏省(市)环保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有力提升了环保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

2016年7月初,环境保护部在拉萨组织召开了全国环保系统“十三五”对口援藏工作会议,明确了四项援藏任务,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两大类项目,继续全力推进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事业发展。

在自治区层面,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认真贯彻中央治藏方略和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工作的底线、红线、高压线,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重保护,努力保护好雪域高原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确保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持续良好。各方力量的汇聚,极大地推动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生态环保制度日益完善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的愈加突出,相关制度建设也日益完善。

近年来,西藏先后出台了《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意见》和《关于着力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批准实施了《西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明确了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此外,还相继颁布实施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启动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开展了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在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方面,自国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生态补偿政策以来,西藏共落实各类生态补偿资金190亿元。目前,正在开展湿地和水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旨在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领域和范围。

在考核方面,逐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从2014年开始,每年拿出1亿元的专项奖励资金,对全区74个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推动各地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生态环保能力持续提升

在各方的支持以及自身努力下,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有了明显提升,相关工作也得到了扎实有效的推进。

在环评审批方面,大力开展发展与环境综合决策,对矿产、旅游、水电、土地等资源开发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产生。严格环境准入,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的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和生态保护要求。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环评审批制度,实行矿产资源开发西藏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2006年起,全面禁采砂金。

在环境监管执法方面,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办法。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和生态环境监察。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关闭停产、移送司法、限批、约谈等措施,强化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企业(项目)和监督整改不力责任部门的责任追究。每年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100多人次、检查企业(项目)9833家(个)。

在污染防治方面,贯彻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与各地(市)行署(政府)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大气、水污染防治责任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了以消除垃圾污染、保障饮水安全、改善城乡环境、整治旅游景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环境卫生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截至2015年,西藏共有64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成投入使用。建成了西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6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成、在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8座。

生态环保初现成效

坚持不懈的努力换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成果。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取得积极进展。目前,西藏已全面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拉萨市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林芝、山南、日喀则市正在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西藏自治区已命名自治区级生态村904个、生态乡镇65个、生态县4个。

生物多样性与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截至2015年底,西藏自治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保护区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地59处。藏羚羊、野牦牛、黑颈鹤、滇金丝猴等珍稀野生动物种群逐步增加,125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和39种珍稀植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此外,《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年~2030年)》批准实施以来,共落实资金71.23亿元,生态保护、生态建设、支撑保障三大类10项工程全面实施。西藏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监测及建设成效评估结果显示,自治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中有增,增幅比例为3%~5%,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有效维持。其中,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提升2.6%,固碳功能提升2.7%,土壤保持和防风固沙功能维持稳定。

十三五”时期,在全国环保系统的进一步支持下,西藏将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红线、高压线,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坚定不移地走生态美藏、生态富民的发展路子,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西藏繁荣发展、人民富裕幸福、家园和谐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