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与保护生态安全 ——凉州区落实“五禁”规定保护生态环境纪实

04.11.2016  11:04

  近年来,凉州区把落实“五禁”规定作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有力抓手,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巡查力度,查处违禁案件,使严禁违法开荒、打井、在禁牧区放牧、乱采滥伐、野外放火“五禁”规定得到落实,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为强化对“五禁”工作的组织领导,凉州区成立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国土、水务、林业、农牧、环保、公安为成员单位的落实“五禁”决定工作领导小组,与乡镇、部门、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将“五禁”决定落实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严格的奖惩和责任追究措施。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辖区内“五禁”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负责制,充实乡村两级管护力量,组建巡查队伍,完善乡规民约,明确处罚措施,提高群众对巩固生态治理成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五禁”决定,使“五禁”决定深入人心,形成区、乡、村三级联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落实“五禁”决定的良好局面。

  为靠实工作责任,凉州区建立“书记、乡镇长—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222”网格化管理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出台《凉州区落实“五禁”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落实“五禁”决定的行为、职责、责任人和追究处理办法作出具体规定。各乡镇建立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会三级管护责任机制,签订责任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同时,凉州区森林公安分局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反“五禁”决定案件,区里安排10个巡查组,分片对各乡镇“五禁”落实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发现野外放火、放牧等违禁行为,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协同乡镇、属地派出所迅速处置,切实起到教育、警示、震慑作用,使“五禁”决定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畜禽散养作为一种伴随农民几千年的传统饲养方式根深蒂固。一些农户明知道禁牧规定,但仍进行散养,使禁牧禁而不止。同样,一些农民图方便省事,对田间地头的杂草以及农作物秸秆点火焚烧,遇到大风天气极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此,凉州区在田间地头宣讲畜禽散养带来的危害,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养殖观念,扩大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大力发展设施养殖,依托养殖园区建设和养殖示范村建设,带动养殖户发展圈舍饲养殖,并加强对养殖户饲养、疫病防控、饲草种植的技术指导培训,使“禁牧”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关心禁牧,从现在做起;支持禁牧,从我做起”,“一时疏忽酿大火,破坏资源成罪人”……走在凉州区农村道路沿线、房前屋后,像这样的宣传标语随处可见。“五禁”决定实施以来,凉州区各乡镇、部门利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等方式,大力开展“五禁”宣传活动,使“五禁”决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学校、村组、农户、集贸市场,通过上安全课以及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广泛宣传野外禁火规定和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火意识,让群众真正明白焚烧秸秆的危害性,自觉抵制违禁烧荒行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5年2月期间,凉州区长城乡党委、政府,九墩乡党委、政府虽然都对“五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与农户签订了《遵守“五禁”决定承诺书》,但存在重视不够,落实不力,防范不严,巡查缺位,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致使个别村组农户在田间频繁焚烧玉米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同时也损害了全区发展环境和对外形象。为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凉州区委、区政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长城乡、九墩乡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乡党委书记职务;给予长城乡、九墩乡乡长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两个乡镇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印发了《凉州区落实“五禁”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乡镇、生态建设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监管责任部门和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乡部门及区级包抓领导,乡镇、生态建设指挥部、监管责任部门和执法单位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违规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数据显示:去年至目前,全区共查处违反“五禁”决定案件383起,处理362人,其中:罚款处理123起,行政拘留29起,批评教育190起,责令补植补栽树木19起,调解处理21起,移送区检察院起诉1起。处理落实“五禁”决定不力的领导干部12人,其中免职处理2人,对违反“五禁”行为起到了严厉的震慑作用。

  发挥问责利器作用,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凉州区落实“五禁”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多名领导干部及其他对落实“五禁”决定不重视的工作人员被问责,在全区起到了很强的震慑警示作用,各级干部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作风,狠抓落实,采取严的措施、硬的手段,坚决遏制违反“五禁”决定行为,确保了“五禁”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记者马顺龙 通讯员赵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