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站配合省厅开展2017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现场核查工作

21.04.2017  10:51

根据《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甘财预〔2011〕58号)及相关考核工作要求,4月10日至14日,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组成核查组对我省的永昌县、天祝县、民乐县、山丹县进行了2014-2016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技术人员配合现场核查。

核查组实地查看了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污染源企业等情况,要求被考核县政府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县域考核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以此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