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通报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07.2015  14:33

  1.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原副大队长王东博滥用职权受贿问题。王东博多次为他人违规办理户籍,造成多名外籍学生入户;为他人编造虚假身份证号及户口本;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索取贿赂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王东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西峰区彭原初中原教师朱天杰受贿问题。西峰区彭原初中教师朱天杰受西峰区教体局指派,在担任北辰实验中学(私立)校长期间,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7.79万元,为31名外省考生获取甘肃省高校招生考试资格提供便利。朱天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环县木钵镇曹旗村村干部职务侵占问题。曹旗村党支部原书记念学师、村主任郭志锐、村副支书慕俊怀、时任村委会副主任曹维俭四人将油田企业给该村的协调费20000元私分,每人各分得5000元。念学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志锐、慕俊怀、曹维俭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正宁县湫头镇湫东村干部职务侵占问题。湫东村原村主任何万民、原村委会文书兼计生副主任张永民在采购湫头镇农贸市场大棚建材过程中,向经销商索要空白票据,虚报14546.35元,据为己有。何万民、张永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5.华池县城壕乡定汉村村委会主任李治斌索贿问题。李治斌在评定村上低保、申报危旧房改造及灾后重建补助款时,先后8次向他人索取现金21500元,据为己有。李治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宁县新宁镇五里铺村挪用惠农资金问题。五里铺村将3户群众危旧房改造资金3.6万元用于支付新农村建设工程款;挪用整村推进项目资金19.02万元用于村上日常开支和支付新农村建设工程款。该村党支部书记左治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庆城县马岭镇岳塬村虚报冒领专项资金问题。岳塬村通过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资金32160元,通过申报项目套取县财政资金15万元。将以上两笔资金用于偿还村上整修道路欠款。该村党支部书记安广武、村委会主任曹生福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镇原县新城乡高庄村委会后勤管理人员秦统邦挪用公款等问题。秦统邦利用担任村委会后勤管理工作的便利,挪用村地膜款11534元,侵占村委会集体资产,借用村委会公款4274.8元长期未还;秦统邦任该村大寨自然村村长期间,账务管理混乱,资产管理不善。秦统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环县甜水镇狼儿滩村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狼儿滩村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套取整村推进项目资金50720元,用于维修村部、新建村卫生所支出。该村党支部书记刘志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