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28.05.2014  18:36

 

 

 

一、当前我省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2012年,我省生产性服务业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着力完善与产业发展配套的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双轮驱动,融合发展,全省生产性服务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预计全年实现增加值590.53亿元,比上年增长15.51%,有望超额完成预期目标。

(一)政策支持持续加大,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2012年我省在西部省区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成立了全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从政策引导、行业准入、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等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支持生产性服务业跨越发展。

(二)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总量规模逐年扩大。 现代物流、信息传输与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科研与技术服务等产业已成为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撑。业态种类不断丰富,三方物流、仓单质押、信息应用软件租用、科技孵化器、专业技术平台、会展策划、投资咨询、商务外包、小额贷款和担保等新型业态脱颖而出。技术手段日趋增强,GPS、条码、射频等先进技术在物流运输中得到广泛应用;大容量、功能多样的信息服务网络初步形成;以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为支撑,商务服务业电子化网络化进程加快。

(三)发展布局日趋合理,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兰州已成为全省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发展中心。河西和陇东形成对新能源基地生产性服务业、农业服务业的充足需求。天水装备制造服务业渐趋规模。陇东能源化工基地、金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提速,在产业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整体来看,目前我省已形成以兰州为核心,河西、陇东为两大辐射圈的生产性服务业布局。

二、加快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五大突破”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十二五”期间,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到2015年底,在有条件的市州形成1-2家收入过2亿元的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并在全省5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实现新突破。(图1)

(一) 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围绕打造物流公共信息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物流政策三大平台,构建省                    内城际现代物流配送、西北区域物流集运、国际联运通道三大体系,形成以兰州为中心覆盖全省的“一个物流核心圈、四大物流通道、六大物流枢纽、六大物流集聚区”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联运等传统物流企业功能整合和业务延伸,不断提升一体化服务水平,加快向现代物流服务提供商、供应链集成商转变。支持物流企业和工商企业实行战略合作,共同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制造业和物流业发展。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年均增长20%,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降低到15%;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物流企业集团达到2-3家,1亿元以上物流企业10家,5000万元以上物流企业20家。

(二)推动信息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以推动“两化”融合为重点,全面提升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促进软件信息服务与其他产业融合互动发展,突出发展以敦煌动漫产业园为代表的动漫、游戏、多媒体和电子出版物等产业的服务。支持兰州市积极创建国家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示范基地。到“十二五”末,全省信息产业总收入达到400亿元,年均增长25%。

(三)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把发展技术开发及转移、科技信息及咨询、知识产权及认证、技术交易等科技服务业,作为我省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集中力量加以提升。一是依托天水国家先进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石油钻采、数控机床、大中型电机等行业技术升级提供科技服务支撑。二是依托酒泉风电制造业基地企业群、兰州理工大学等单位,建立新能源技术创新战略服务联盟,加快发展以风电整机及配套设备为主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三是依托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兰州石化公司等单位和高新技术园区,建立5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的新材料企业。

(四)推动商务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支持生产企业从制造产品向“产品+服务+连锁”的后端延伸,减少流通环节,扩大市场覆盖,提升产品价值。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现代化和国际化步伐,积极构建与制造业协调发展、与国内外市场紧密衔接、业态创新、管理先进、功能完善的商贸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生产与流通有机融合。

(五)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租赁、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来我省设立机构、开展业务。鼓励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和创业中心,创办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全省实现金融业年均增长20%。

三、努力抓好六个关键环节

(一)外包服务  大力发展先进重大装备、成套设备、高新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积极开拓生物医药、建筑工程、数字内容等领域的服务外包业务。“十二五”期间,全省外包服务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二)节能降耗服务  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核心机制的节能评估、能源审计、电平衡、项目规划设计、运行维护等全过程服务。引导和鼓励我省重点用能企业组建专业化节能队伍,帮助企业提高节能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为企业及全省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三)专业维修服务 大力发展大型工业设备、仪器仪表等大型装备的专业维修维护服务,积极开展大型机床、工程机械、成套设备等再制造服务。围绕新能源接续产业,加快建设酒泉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维修服务业发展步伐,支持维修服务企业入园,建立配套生产、维修和相关领域服务保障的产业发展模式。

(四)检验检测服务  发展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培育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检验检测中心,打造专业化程度领先、社会资源充分共享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技术能力国际互认。

(五)专业中介服务  发挥好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运作规范、辐射力强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六)工业设计服务。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创建自主品牌,已经成为提升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最近工信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开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我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也将展开。

四、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放宽行业准入  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鼓励以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生产性服务企业出资;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集团从属门店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放宽生产性服务企业住所登记申请。

(二)加大项目和税收支持  各级政府要做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库建设,争取更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纳入国家项目整体规划和省级重点项目;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重点项目实施监督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投资项目,予以优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如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和省上出台的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用地支持  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用地保障,制定符合发展需求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标准。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四)调整完善价费政策  生产性服务企业的用水、用气价格,比照工业企业同标准执行。生产性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同价格执行,并按照国家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实现生产性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实行差别化收费,体现优质优价。

(五)推进集聚区建设  建立省市两级由综合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指导、认定、推进和评估。各市州具体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申报和具体组织推进。省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或服务生产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的认定、推进及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