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兰州市加强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力量

25.12.2015  18:54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力量,统筹协调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真正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2015年12月23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要求兰州市各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必须由任县区委常委的副县区长担任,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