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四五月份工矿生产安全事故致7人死亡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受严处
原标题:我省今年四五月份工矿生产安全事故致7人死亡
省上严处7起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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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8月2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首席记者 崔亚明)8月20日,省安委办通报了今年全省第二批工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包括4、5月份7起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罚,具体如下:
张掖市滨河新区张掖大剧院施工工地
“4·11”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概况:2015年4月11日,滨河新区张掖大剧院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甘肃建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负责人马满春承包张掖大剧院劳务分包项目,不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未经登记注册,非法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防护措施不当;非法转包、以包代管,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甘肃建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2.对甘肃建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效处以1.05万元罚款;
3.对甘肃建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负责人马满春在事故中死亡,立即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依法解决因非法承包及事故产生的有关法律纠纷。
甘肃省庆阳公路管理局西峰公路管理段S318线
“4·2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概况:2015年4月25日,甘肃省庆阳公路管理局西峰公路管理段在S318线预防性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西峰公路管理段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未严格按照安全警戒等级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施工区域各出入口未设置隔离设施,禁行车辆相向行驶,现场管理混乱,导致发生指挥人员被撞倒碾压事故。
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甘肃省庆阳公路管理局西峰公路管理段,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由区政府在全区通报批评;
2.对甘肃省庆阳公路管理局西峰公路管理段副段长、S318线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安全协调部负责人田玉峰,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3.对甘肃省庆阳公路管理局西峰公路管理段职工、S318线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部双钢轮压路机操作工雷明华,按照规定注销其压路机上岗证,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依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4.对甘肃省庆阳公路管理局西峰公路管理段职工、S318线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张静,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依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5.对甘肃省庆阳公路管理局西峰公路管理段段长、S318线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经理赵清,给予上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建议甘肃省庆阳公路管理局给予通报批评。
白银金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
“5·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概况:2015年5月1日,白银金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球磨机车间在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该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不到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语);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不熟悉球磨车间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冒险擅自进入球磨车间球磨机滚筒下方危险区域,导致发生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白银金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处以36万元罚款;
2.对白银金阳光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师治军处以10万元罚款;
3.对白银金阳光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主要负责人李建光处以3万元罚款,并由公司撤销其选矿厂主要负责人职务。
白银市平川区红祥建材厂
“5·2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概况:2015年5月27日,白银市平川区红祥建材厂19号轮窑口在进行风机移动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设备维护检测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导致发生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白银市平川区红祥建材厂处以31万元罚款;
2.白银市平川区红祥建材厂法定代表人武和祥处以5万元罚款;
3.对白银市平川区红祥建材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维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水荣力建材有限公司
“5·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概况:2015年5月14日,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李子村上店子的天水荣力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该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未落实,内部管理混乱;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存在缺漏;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上岗、脱岗;作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差,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导致发生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天水荣力建材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2.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彭林处以3000元罚款;
3.对企业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事故调查组备案。
秦安县秦安公路段
“5·26”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概况:2015年5月26日,秦安公路段在S304叶莲公路铺筑路面水稳层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秦安公路段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胶轮压路机司机无证上岗;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秦安公路段处以20万元罚款;
2.对个人经营者张海鹏(胶轮压路机车主),处以2万元罚款;
3.对胶轮压路机司机王伟(没有施工机械操作证),处以1万元罚款;
4.对死者蔡建增(安全员),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5·22”矿山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概况:2015年5月22日,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天洛作业区田坝1号坑道发生一起矿车侧翻,造成1人死亡。
事故原因: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日常检查不扎实、对外包施工单位监管不力;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修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2.对徽县金地井巷有限公司驻洛坝第四项目部,处以2万元罚款;
3.对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天洛作业区副主任、田坝1#坑道直接责任人王建明,处以1000元罚款;
4.对徽县金地井巷有限公司驻洛坝第四项目部经理魏永忠,处以3000元罚款;
5.对现场作业人员张树勇,鉴于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对现场作业人员赵凌荣、杨斌解除与徽县金地井巷有限公司驻洛坝第四项目部的劳动合同。其他相关责任人由甘肃洛坝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本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县安监局,罚款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