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把关不严 甘肃14个县区被通报批评

05.05.2016  10:14

  原标题:分级诊疗把关不严14县区被通报批评

  近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通报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季度运行情况,因住院病人县外就诊率同比上升,14县区被通报批评。

  通报称,一季度,全省新农合参合率达98.53%,同比上升0.43%。农民参合人数总量同比减少131808人,出现小幅下滑。全省新农合累计补偿参合患者791.72万人次,同比上升5.81%,全省住院患者实际补偿比为61.92%。

  全省新农合住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4437元,同比减少142元,环比减少565元;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3263元,同比减少102元,环比减少134元。其中,住院补偿60.86万人次,上升11.92%;门诊补偿730.86万人次(包括正常分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体检及其他补偿),上升5.41%。

  同期,全省县外住院就诊患者数量、基金支出数额构成分别为18.72%和44.26%,剔除大病影响因素后,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6.36和8.36个百分点。

  全省83个县区(不含嘉峪关市、金川区、永昌县)住院县外就诊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的有69个县区。对同比上升的14个县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这些县区分别是:武都区上升了16.14%、两当县上升了12.23%、东乡县上升了6.67%、舟曲县上升了4.61%、漳县上升了4.54%、甘州区上升了3.32%、灵台县上升了2.60%、临夏市上升了2.38%、临潭县上升了1.81%、岷县上升了1.56%、会宁县上升了1.50%、碌曲县上升了1.04%、平川区上升了0.82%、通渭县上升了0.17%。

  据了解,我省从2015年起全面施行分级诊疗工作,明确150种分级诊疗病种只能在县、乡两级医院就诊。参加新农合的患者,除急危重症外,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对不严格执行分级诊疗、临床路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要求给予降低基金预付比例、扣减补偿基金,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乃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首席记者田小东 实习生王甜甜)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