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出台甘肃首个地方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23.07.2015  10:03

  原标题:张掖出台我省首个地方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国甘肃网7月2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通讯员 凌庆玲)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7月21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指导意见》。西部商报记者了解到,这亦是我省首个地方法院就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问题出台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意见同时明确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限、管辖法院、申请条件及应提交的证据。并规定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受害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保全相关证据,也可以签发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到相关部门取证。

  记者了解到,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内容可包括:禁止加害人再次殴打、威胁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子女及特定亲属;禁止加害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或者其子女、特定亲属的正常生活;禁止加害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者探视权;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或责令加害人迁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对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处分。

  《指导意见》规定,法院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可直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24小时内送达,并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受害人和加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村居委会、妇联等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监督加害人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