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重特大事故处置不及时将追责

01.07.2014  11:56

  原标题:重特大事故处置不及时将追责

   中国甘肃网7月1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 (记者 蒋宜斌) 6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强调,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预案》指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响应队伍,县市区政府是应急响应第一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