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进一步下放司法鉴定管理职权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刘子阳 周文馨
甘肃省司法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和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印发《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成立督查组,对各市州贯彻落实“双严”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开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新模式。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不断强化市州司法局监管工作职能。甘肃省司法厅向市州司法局再次委托下放4项职权,将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政务大厅。目前,市州司法局实际履行司法鉴定机构审查管理、司法鉴定人审查管理以及日常监督管理3个方面18项职权,进一步强化了市州监管职能,提升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
在此基础上,甘肃省司法厅贯彻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依法核准登记两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执法活动提供了重要支持,完成司法部“在2018年年底前确保达到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省域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建成甘肃司法鉴定管理和业务双系统。甘肃省司法厅依托“12348甘肃法网”平台,建成甘肃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和甘肃省司法鉴定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的全方位监督,有效减少和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高收费、乱收费现象。
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淘汰退出机制。甘肃省司法厅通过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核查摸底,逐步清理不适宜继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2018年再注销7家鉴定机构、79名鉴定人,并向全系统进行了书面通报。
整合司法鉴定资源,建成16家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目前,除甘南、临夏和陇南市外,其他市州分别建成面积在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1至两家,所有鉴定项目通过省级资质认定,能力验证项目达到“通过”以上。办案数量大、办案机关采信率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力带动和提升了全省司法鉴定整体质量。
此外,甘肃全面停止没有法律依据、拟申请从事“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指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之外的工程造价、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质量等司法鉴定机构)的受理,停止相关变更事项。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从事“四类外”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依法坚决予以注销。对“四类外”鉴定机构从事确属“四大类”鉴定事项的,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经过不懈努力,2018年,甘肃省司法鉴定机构办案量达到27559件,同比提高20.5%,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全省共有42家鉴定机构的61个大项、126个小项目通过省级资质认定;2018年共申报能力验证项目155项,其中“满意”62项,“通过”45项,鉴定质量进一步提升。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