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任教师补充公告
2015年8月下旬,我院曾在甘肃卫视、甘肃日报等媒体发布了《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任教师公告》,其中限定了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的。为了更广泛的吸引和选拔优秀人才,经省公安厅批准,放宽硕士研究生的引进条件。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2016年应届)或往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同等条件下,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优先录用。
二、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教授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任教师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待遇
(一)身份和工资待遇
1.引进的专任教师为事业编制,是人民警察,评授警衔,配发警服,享受相应警衔津贴。
2.执行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教师相应工资标准,享受学院绩效津贴。
(二)其它待遇
1.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教授每人20万元,副教授每人15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
2.在学院没有提供住房前,享受租房补贴。教授每人每月2000元,副教授每人每月15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一年一发。
3.在学院建有住宅楼时,给每人提供一套住房。同时,停发租房补贴。
4.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0万元,根据应聘者科研能力情况以合同形式约定。
夫妻双方符合引进条件并同时引进的,待遇可适当提高,具体待遇通过协议予以约定。
其他内容均以原《公告》为准。原《公告》请登陆甘肃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gsgaw.gov.cn)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gsjcxy.com)查阅。
四、报名方式和截止时间
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左家湾169号办公楼319房间,电话8304015)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邮箱均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
特此公告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