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西北化工原高管涉罪缘何“久审难结”?
中国兰州网12月5日消息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西北化工原高管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案件,经过长达6年之久的审理,被告已经“服刑”期满,但案件仍然难以审结。日前,省高院将该案再一次发回兰州中院重审。
导致该案“久审难结”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再一次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巨额担保与反担保引发诉讼
2001年初,为完成年度盈利指标,达到增资扩股的目的,原西北永新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西北化工)董事会决定进行“投资理财,以获取超额利润”。当年4月开始,西北化工及其控股子公司原兰州陇神药业有限公司(简称陇神药业)用本公司在银行的等额存款为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德昌公司)进行质押担保和委托贷款,德昌公司先后从兰州3家银行获取贷款1.2亿元。之后,德昌公司开始委托理财,将上述资金转入18家证券机构,由北京华天神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天神龙)董事长吴昌霞操盘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2002年3月贷款到期,德昌公司不能按期还贷,西北化工与陇神药业为德昌公司办理了贷款延期并继续提供担保,大部分贷款延期至2005年。其间,因委托理财亏损,德昌公司于2003年5月仅向西北化工归还1000万元,仍有1.1亿元不能如期归还。
在为德昌公司担保期间,因发现委托理财存在较大风险,为保证担保资金安全,西北化工及其陇神药业及时要求德昌公司必须为其提供反担保。之后,华天神龙公司向西北化工出具反担保承诺书,称愿为西北化工对德昌公司5000万元贷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磁卡)4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004年1月,天津磁卡公司向陇神药业出具反担保承诺书,称愿意为德昌公司6000万元贷款向陇神药业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与反担保合同签订后,由于德昌公司未能按期全部还款,2005年4月20日,银行先后从西北化工和陇神药业账户内划扣了质押款1.1亿元。随后,西北化工、陇神药业向德昌公司、华天神龙、天津磁卡多次催要借款并协商未果,遂酿成民事纠纷。西北化工、陇神药业先后将德昌公司、华天神龙、天津磁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德昌公司返还质押款,判令华天神龙、天津磁卡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甘肃省高院于2005年9月8日、2006年4月21日、2006年9月22日分别作出(2005)甘民二初字第33号、(2006)甘民二初字第8号、(2005)甘民二初字第00039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西北化工、陇神药业对德昌公司的担保承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华天神龙、天津磁卡为德昌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也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法律特征,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判令德昌公司按期向西北化工、陇神药业归还贷款本息,判令华天神龙、天津磁卡对德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份判决中,案件受理费共计52.8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省高院的三份判决,两份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另一份判决中的被告天津磁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7)民二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天津磁卡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