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行贿超百万老板出庭受审

28.11.2014  16:32

  中国兰州网11月28日消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杨国玲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向杨国玲行贿超过百万元的废品回收公司老板于某,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行贿罪,近日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杨国玲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杨国玲受贿案涉及在玉门油田废旧物资处置中收取他人好处,违规处置废旧物资。而在此过程中向杨国玲行贿的,正是曾先后担任玉门市荣欣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负责人、金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负责人的于某。

  检察机关指控,为了能够得到杨国玲的帮助,2005年5月,于某在北京通州杨国玲租住的房屋内将存有50万元的农行卡交给杨国玲的丈夫王某,之后,在杨国玲的帮助下,于某承揽了玉门油田废旧物资处置业务;2007年7月,为了能让杨国玲继续在收购玉门油田分公司废旧物资的过程中提供帮助,于某以祝贺杨国玲女儿将要出国的名义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某;2007年10月,于某帮杨国玲丈夫支付购车费用共计236800元;2008年至2011年,于某每年春节都要以拜年的名义送1万元现金到杨国玲家中,共计4万元整;2012年,于某还分别借杨国玲儿子结婚、杨国玲59岁生日祝贺的名义送去了10万元和5万元现金。

  在杨国玲的帮助下,于某几乎垄断了玉门油田分公司的废旧物资处置业务。

  2013年3月,中石油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杨国玲经济问题的举报信,遂对杨国玲展开调查。后杨国玲向于某退还了50万元现金。

  2014年5月23日,于某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承认自己向杨国玲行贿的事实。5月27日,于某因涉嫌行贿罪被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6月6日被逮捕。其家属将杨国玲退回的50万元赃款上缴给了办案机关。

  11月18日上午,该案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作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