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行政审判案受理数激增 百姓点赞“告官能见官”等措施

14.01.2016  19:59

  中国兰州网1月14日消息 1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自2015年立案登记制改革及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甘肃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4934件,同比上升27.1%,审结4482件,同比上升18.8%。从审结情况看,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案件和解撤诉率下降。

  当天,甘肃省高院还发布了涉及房屋征收、土地登记、社会保障、工伤认定、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以及行政不作为等十大行政审判案例。

  其中,“兰州中菱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诉金昌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行政确认案”,通过法院的审理,厘清了电梯运营过程中各个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促使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等安全责任主体在事故发生后担负起积极救援义务,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该案对于《事故调查报告》的可诉性,对特种设备事故责任主体、监管主体的说明,以及对事故发生后相关主体的责任分担等的界定,辩法析理,富有说服力,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范例。

  另外,“陈良同诉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案”工商局在永瑞公司告知其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已经被新的股东会决议撤销的情形下,仍然否定了公司通过召开股东会决议更改其之前股东会决议内容的效力,作出准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人意思自治原则。

  该案的审理,历经民事、行政审判等环节,明确了各市场主体自治与法治的边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市场秩序。同时普法,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下,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甘肃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刘晶透露,2015年以来,行政纠纷比较集中的领域仍然是城建资源类和公安类案件。从审结情况看,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2.3%,同比上升7.8个百分点,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法定职责、行政程序违法等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

  “行政案件审理中,种种原因而存在的‘畏难’、‘不敢判’等情形正在逐步改善。”刘晶指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明显。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要求下,甘肃陇南市副市长、安宁区区长、榆中县县长等一大批县、市长出庭、应诉、答辩,他们不但履行法律规定的出庭义务,而且全程关注行政案件,亲自协调行政纠纷,充分参与到行政诉讼当中,配合法院化解行政争议。真正让老百姓实现了“告官能见官”的愿望,能够在法庭上“讨说法”。

  记者采访获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大多数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体性纠纷,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他们出庭应诉倾听民情、解决民忧,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经过协调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近八成案件原告撤诉。

  此外,行政审判案异地管辖让人民法院挺直了“腰杆”,据统计,2015年,甘肃省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比去年提高7.8个百分点。不少异地管辖法院法官坦言,不论在对案件的受理还是审理中明显感觉到思想无负担,工作无压力,完全可以放开手脚大胆积极受理案件,依法公正审理,敢判行政机关败诉。

  例如,甘肃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异地法院同时应诉4件工伤确认案件,全部被判败诉,这在以前从未发生过,加大了行政机关的危机感,促使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异地管辖法院实行电话预约立案、邮寄立案、当地法院代收诉状等措施,方便当事人起诉。通过邮寄或者委托当地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到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没有因案件的集中管辖给当事人增加负担,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提升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刘晶最后解释,依托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可解决诉讼“主客场”的问题;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统一裁判尺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崔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