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着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含金量”

28.11.2017  21:58

截至2016年底,已全部完成国家下达的超低排放225万千瓦和节能改造119万千瓦的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五年累计下降21.82%,超额且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降低15%的目标任务。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王斌

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省以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平台,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重点,以先行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以重点生态工程实施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近1.8万公顷,建成区绿地率26.3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0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52平方米。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18万平方公里。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60处,保护区面积976.3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2.9%。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示范稳步实施

2015年以来,《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意见》先后印发实施,对甘肃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改革路线图、完成时间表。

甘南、定西、兰州、酒泉4市州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临夏州、陇南市康县、庆阳市环县、武威市民勤县被列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张掖市、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和永靖县、渭源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金昌市、白银市、临夏市、通渭县、泾川县被列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兰州市和白银市先后被国家列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被列为国家第五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通过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各类试点示范建设,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在制度创新、模式路径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甘肃省在全国31个省市区率先制定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了全省绿色发展评价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为规范评价考核工作,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主体功能区战略持续完善

深入实施国家和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切实将各地区主体功能定位落实到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中。印发实施了《关于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张掖市、甘南州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组织玉门市开展了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临泽县、迭部县空间规划试点研究工作,推动建立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和规范各类开发活动的长效机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组织全省已纳入国家主体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36个县市区制定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了《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对矿产资源开发、水电开发、农林开发、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控要求,明确了限制或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

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十二五”以来,甘肃省将节能降碳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力抓手,先后印发实施甘肃省“十二五”、“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节能降碳目标和重点任务。截至2016年底,已全部完成国家下达的超低排放225万千瓦和节能改造119万千瓦的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省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五年累计下降21.82%,超额且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降低15%的目标任务,位居西北五省第一位;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25.44%,超额且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降低16%的目标任务,被国家考核为优秀等级。

经积极争取,累计获得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75.66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3.79亿元,对甘肃生态环保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在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省级预算资金中,共安排7.38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

经过多年持续努力,甘肃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积极进展,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6年,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全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82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3.7%;全省各市州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达到83.6%,尤其是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获得“今日变革进步奖”,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2016年,纳入环保部与甘肃省政府签订的《甘肃省水防治目标责任书》的3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4.7%,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地表水体;18个重点监管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目标;35个地下水国家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为5.7%;17段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中,有8段已完成整治任务并达到“无黑臭”等级,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47.06%。

绿色发展持续推进

201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了《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市州在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域流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初步形成了以黄河、长江上游和河西内陆河流域、黄土高原为主体的生态屏障和生态建设布局。2016年10月印发实施了《关于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方案》,在巩固第一阶段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稳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努力打造生态安全大屏障。2017年7月甘肃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稳步推进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成效。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负责人表示,目前甘肃正在研究制定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的政策意见,编制推进生态产业发展的规划,将重点实施农业生态化发展等十大工程,加快构建产业绿色化、资源循环化、要素集约化的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努力实现甘肃绿色发展崛起。《甘肃省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已报送甘肃省政府;《甘肃省推进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已向甘肃省17个省直部门和14个市州书面征求了意见,正在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