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甘肃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甘肃省
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9月25日。
二、评选条件
优秀辅导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关心和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近两年在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五)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奖等)或“甘肃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含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六)必须是学校一线专职辅导员,且连续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满三年,不含团委、学生处干部和院系分管副书记等。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高校组织初评,将入围辅导员的申报表、事迹材料一式10份,反应工作场景的视频光盘一张,于9月2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同时发电子版,邮件标题为“XX(校名)辅导员XXX(姓名)事迹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表彰。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评选,择优表彰2014年度甘肃省高校优秀辅导员10人,提名奖20人、入围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四、名额规定
每校推荐1-2名。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学校推荐人选必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
联系人:胡馨伊
电 话:0931-872193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4年度甘肃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7日
附件:
2013年度甘肃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学校名称: 所在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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