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首起涉医伤害案肇事者依法拘留

03.11.2014  19:56

11月1日,甘肃省首起涉医伤害案——2013年8月甘肃省人民医院暴力伤医事件的肇事者许某、王某被渭源路派出所依法拘留。

2013年8月21日,患者郭某因病情危重在甘肃省人民医院终抢救无效死亡。因家属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经多次劝说无效,医院工作人员依法将尸体移送太平间。在移送尸体的过程中,患者亲属恣意闹事,辱骂医护人员,并将工作人员李某、王某某二人殴打致伤住院。

2014年6月,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这起涉医伤害案件嫌疑人王某和许某提起公诉,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表示将择期进行宣判。这是4月24日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后,我省公开审理的首起涉医违法案件。

2014年10月31日,这一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因二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城关区公安局对肇事者许某做出拘留15天,处罚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对肇事者王某做出拘留10天,处罚人民币500元的处罚,于11月1日起执行。采访中医院表示,暴力伤医事件的本质不是医患矛盾,而是暴力行为。对医院暴力“零容忍”,最需要的就是法律武器。医院还将继续保留进一步追究肇事者民事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