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首例“地下钱庄”案侦破记
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主要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严重干扰国家正常金融秩序运行。早些年,“地下钱庄”犯罪在我国南方以及沿海发达省份不断发生,近年来,其触角已延伸到内地省份。2016年,兰州警方打掉了一起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地下钱庄”案。据了解,这也是发生在甘肃省的首例“地下钱庄”案件。
一条线索牵出“地下钱庄”案
2015年9月,公安部向甘肃省公安厅下发了一条涉嫌“地下钱庄”的主体账户可疑交易线索。9月7日,接到案件线索后,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受理初查。
“首次接触‘地下钱庄’案件线索,对于我们来说是个考验。”办案的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四大队的民警说。
要侦办此案,首先要从相关账户入手。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经过警方初步调查发现,涉案账户资金交易量非常大。于是,查清账户主体身份、资金交易性质成了关键。
随后,警方通过银行查询发现,有很多资金交易性质非常复杂,存在正常做生意、私人民间借款的情况,还有一部分资金交易来源和去向涉及到外省市。通过大量的梳理工作,警方从上百个账户中,确定了马某所持有的账户资金交易情况符合非法买卖外汇交易的特点。经查询马某账户,发现交易信息中兰州市某公司财务人员徐某曾于2015年2月4日向马某转账600余万元人民币。同时徐某在转走这笔巨款后马上销户,而徐某所持有的银行卡从开户到销户,在短短的时间内只做了一笔巨额转账交易,其做法不符合正常储户开户和销户行为,徐某的异常举动引起了警方的警觉。
据办案民警介绍,也正是徐某的异常行为让警方最终确定了马某等10名重点人员,并对他们的178个账户进行了财产查询分析比对,确定马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外汇。2015年10月12日,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决定对马某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
找到突破口嫌犯兰州落网
由于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广泛,甘肃省公安厅也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
专案组决定先对徐某展开调查。面对警方的调查,徐某先是百般抵赖,声称账户是朋友用她的身份证开户的,又说是替同学开的。当警方要求其提供同学和朋友的电话号码进行核实时,徐某又称忘记名字和电话号码。随后,在民警的开导中,徐某终于供出了实情。
徐某说,她公司的老板杨某和财务负责人柳某安排她开了一个新的银行账户,目的就是给老板杨某兑换美元。
在获取这些线索后,民警将杨某等人传唤至公安机关。出人意料的是,杨某很快交代他通过某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认识了专门从事兑换外汇业务的马某,并安排财务负责人柳某和财务人员徐某,在马某处换取了100万美元的外汇。
办案民警说:“杨某的供词,为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015年11月19日下午,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背着挎包,穿梭在兰州市某银行的大厅内,正在招揽兑换外币业务。
“就是他,抓捕!”民警快步出击,将猝不及防的马某当场抓获。
在抓捕现场,警方在马某的挎包内查获大量的银行卡,十几万元的人民币现金,还有大量的英镑、港币、日元等外汇。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交代,他于2013年开始在非金融机构收购外汇,并以比当天汇率稍高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
“地下钱庄”案宣布告破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马某涉及“地下钱庄”案件类型为非法买卖外汇型,犯罪手段主要采取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仅杨某这笔100万美元的非法外汇交易,马某就从中赚走了20余万元人民币。
同时,警方通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在作案期间,共在甘肃省开立银行账户46个,涉及兰州、临夏两地,在上海开办银行账户2个,涉及交易资金9900余万元人民币,马某还在某银行的账户上存在大量外汇存现、取现业务。2015年交易对手频繁出现新增人员,且存在过渡账户多,资金转移速度快的特点,大额资金交易基本当日转到外省账户。
目前,此案涉案的100万美元资金已被警方依法扣押,案件于2016年2月29日移送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马某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公诉至城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