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论证会召开

30.05.2014  20:05

      5月6日下午,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论证会。省政府法律顾问和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等部门有关同志约20余人参会。省政府法制办曾施霖副主任主持会议。
  会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条例》的内容、框架和立法背景作了说明,省政府法制办介绍了《条例》征求意见情况,与会专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条例》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从法理、实用、逻辑、章节结构和关键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论证会气氛热烈,充分体现了民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曾施霖指出,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生态资源的保护,出台《条例》时机成熟,必将对我省建设生态屏障保护区、华夏文明传承示范区和丝绸之路黄金经济带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
      曾施霖强调,立法就是要是解决实际问题,地方立法就要突出地方特色。在《条例》的修改过程中,要很好的吸收来自各方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解决有关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规格不清楚、不明确,经费保障不足,如何预防过度开发以及《条例》(送审稿)本身照搬上位法内容过多等问题,并针对问题,理清思路,设计条款,精炼文字,从而提高《条例》的立法质量。(经济法规处供稿)

(省政府法制办曾施霖副主任主持会议)

(省城乡住房和建设厅胡松涛总工程师介绍情况)

(省政府法律顾问、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勇发言)

(  论证会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