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引民众热议

21.08.2014  10:03

  中国兰州网8月21日消息 近日,《甘肃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电动车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办证后方可上路;电动自行车应在规定位置安装号牌;电动自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同时还有一些具体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交警的罚款等。那么,兰州市民对这些规定持什么样的态度和看法,电动车到底该如何管理又有些什么建议和意见呢?

   热点一

  8月18日上午8时许,记者在市区采访过程中,发现许多骑着电动自行车市民在行车道上来回穿梭,多是上班的年轻人。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骑电动车的市民。市民张先生说,电动自行车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挂牌手续,对电动车拥有者来说,有利也有弊。

  “我觉得这个规定有好的也有坏的方面。对于个人来说,规定里制定了那么多条条框框,很容易违反了规定而被罚款,本来是让自己方便的交通工具,却给自己带来麻烦,还不如不用;好的方面是,如果电子自行车撞了人逃逸的,可以被交警部门很快找到。”市民段先生这样表达了他对草案的看法。

  “其实挂牌不挂牌都无所谓,就算挂牌了,这么多的电动自行车怎么能管得过来?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市民的素质,只要全民都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了,比什么都管用。”旁边骑电动车的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

   热点二

   挂牌程序复杂市民嫌麻烦

  除了挂牌问题之外,电动车挂牌的程序也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办法》规定:新买的电动自行车要去交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这让一部分市民觉得既费钱还麻烦。

  “我一般只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上学,学校离家就一点点距离,挂牌那么麻烦,划不来浪费时间去挂牌,你去实行你的那一套繁琐的程序,我继续干我的,你去哪儿找我?”一位接送孙子上学的市民说。

  杨先生是雅马哈电动车销售商,他认为,电动自行车因为其操作简单,存放便利,作为市民理想的代步工具,这两年逐渐在兰州兴盛起来。他认为,只要给电动自行车编个号就行了,这样撞人了或者丢了都可以找到,毕竟这只是一个代步工具而已。如果要像机动车那样去拿驾照,每年再审验一次,花费太大,谁都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