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14.08.201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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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兰州网8月14日消息 省政府法制办日前通过甘肃法制网刊登了《甘肃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办法(草案)》提出,驾驶非机动车不得逆向、醉酒驾驶,违者将被最高罚款50元,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可扣留车辆。

  就该《办法(草案)》广大读者若有好的建议可在8月22日之前,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邮寄信函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需办证上路

  根据《办法(草案)》,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残疾证明。对本办法施行前已购买的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通行期限由各市、州政府规定。

   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

  《办法(草案)》规定,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补领号牌、行驶证的;车辆所有人的住所迁出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因车辆灭失或者由于损坏不再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应办理注销登记,并缴销号牌、行驶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必须年满16周岁;随车携带行驶证;在规定位置安装号牌;保持转向、制动、喇叭、后视镜、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只能附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并确保乘坐安全;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制动器失效时应当下车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