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铁腕执法 清剿火患
原标题:铁腕执法清剿火患——我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展开
记者 白德斌
为全力推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部决定,自2014年5月27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5月30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6月4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甘肃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以铁腕执法,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政府主导综合治理
从6月初开始,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就迅速开始研究部署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地通过签订责任状、开展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重点行业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逾期未整改销案、自身确无能力整改、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以及火灾高危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各级政府实施挂牌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明确负责整改工作的政府领导、整改责任部门、时限和措施。
全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逐级负责制。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对连片搭建彩钢板建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 “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综合治理,整改过程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临时性防范措施。
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责任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
刚性执法铁腕整治
按照安排部署,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通过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对逾期不改的,从严从重处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经政府同意后,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未按《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年底检测、维护保养,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一律进行依法责令整改,从重处理。
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在建工程未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耐火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对危险部分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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