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二批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立项建设的通知
甘科基函〔2015〕25号
各有关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依托单位:
根据《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 “甘肃省地下水工程及地热资源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6家为2015年第二批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名单见附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室)即进入建设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依托单位组织实验室认真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并提交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2.各依托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验室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编制《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并以正式行文方式推荐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
3.各依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和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改善科研环境和条件,努力将实验室建设成为我省组织开展高水平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4.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期2年。依托单位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列入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不合格将取消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资格。
甘肃省科技厅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