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部分高校学费将执行新标准

14.07.2015  17:14

  原标题:我省部分高校学费将执行新标准

   中国甘肃网7月1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熊园 实习生 杨明芬) 今年秋季开学,我省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将有哪些变化,这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获悉,省发改委公布了包括兰州资环学院等6所高校新增专业和调整专业的收费新标准及部分高校住宿费调整标准,各校收费新标准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省发改委明确提出,各院校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学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A学费调整

  ●兰州商学院:2015年新增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折算学年学费标准3800元。所定学分制收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兰州文理学院:2015年新增专业4个,学前教育、旅游管理、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折算学年学费标准分别为3800元、3800元、3800元、4700元。自2015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陇东学院:2015年新增专业3个,为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科学、油气储运工程折算学年学费标准分别为4000元、4000元、4400元。收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B住宿费调整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院本部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00元,7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6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900元;4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100元;2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8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00元,6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900元。

  ●西北民族大学民兴学生公寓住宿费:民兴学生公寓住宿费执行全省同类院校收费标准:4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 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900元。

  省发改委在批复中强调,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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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保育院日托保育教育费调整为每生每月378元

   中国甘肃网7月1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熊园) 昨日,省发改委公布了兰州交大东方中学、甘肃省保育院2015年秋季开学新的收费标准。

  ●甘肃省保育院保育教育费:日托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378元;全托保育教育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每生每月420元。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试行。

  ●兰州交大东方中学: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7000元,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学校代收费用为书费、作业本费,代收费用应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公布。除以上费用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

  ●兰州交大东方中学国际高中班:加拿大国际高中班学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0000元人民币。该收费标准仅限于招收的国际高中班学生,学校其他正常招收的学生及在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按此收费标准执行。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对学生除学费、住宿费、书费、作业本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书费、作业本费按定价或实际购价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