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监督管理

06.02.2015  12:36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我省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监督管理,防范环境污染风险,近日,省环保厅、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危险废物运输行为。

通知要求,一是凡运输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被认定为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液体等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二是危险废物产生或处置单位委托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查验承运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并签订危险废物委托运输协议,按规定进行报批,运输单位在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三是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环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网,进行实时监控;四是运输车辆应有危险废物运输明显标识,具备应急处置基本工具,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应具有应急处置基础知识;五是各级环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危险废物运输监管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生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擅自倾倒、遗弃危险废物或未将危险废物运输至批准的接收单位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