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综述:信访在和谐中回稳

09.07.2014  11:18

  原标题:信访在和谐中回稳——我省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综述

  记者 白德斌

  每天,在省人民来访接待大厅里,都有一些来访群众,表达他们的诉求。

  虽然地方很小,有时来访群众也很多,但却秩序井然。

  自2005年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大力推进信访工作改革,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全省信访总量从2006年的22.3万件(人次)下降到去年的12.9万件(人次),来省信访总量从2.7万件(人次)下降到1.6万件(人次),有力地维护了我省社会和谐稳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省委省政府始终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信访工作。

  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对做好信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去年以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信访工作的意见》,从体制机制、工作方式、人员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

  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运转高效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省财政从2011年开始,每年设立信访专项资金,为及时协调和妥善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了保障。

  抓领导责任:

  促进责任主体主动履职

  为了靠实领导抓信访工作的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绩效问责力度的通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信访局联合下发了《甘肃省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和强化了党政领导抓信访的责任,对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省信访联席会议每月向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通报工作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信访形势通报会,对86个县市区信访工作进行点评,成绩突出和问题突出的各2个县市区负责同志作经验交流与改进工作发言,形成了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倒逼机制。

  通过严格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显提高,抓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提升。

  抓制度建设:

  信访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化

  结合《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甘肃省信访条例》。省信访局研究制定了《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对信访事项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督查督办、信访听证、复查复核、办理结果查询等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始后,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省信访局又制定了《重点信访案件实地督查督办暂行办法》《甘肃省网上信访工作规定》等20余项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制度办法,进一步提升了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抓“事要解决”: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三运和省委副书记、省长刘伟平的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省委省政府领导阅批重要来信来访事项暂行办法》,规定每名省委省政府领导都要到省人民来访接待大厅接待来访群众,每月都要亲自阅批重要群众来信,督促推动信访问题有效化解。

  同时,建立了领导包案制度,每年由省信访局筛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解交由省委常委和副省长包案督办,促使一大批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今年上半年,省市县领导干部共接待来访群众8411人次,包案化解疑难复杂案件和信访积案405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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