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现八个突出特点

16.09.2015  11:03

  中国兰州网9月16日消息 近期,省检察院反贪局对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分析显示当前我省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现出较为突出的八个特点。

   涉案人员职务层级高

  共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161人,占全部立案人数的7.1%,其中,甘肃省院直接立案查处副省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5人,密集程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如甘肃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吴继德(正厅级)受贿、挪用公款案,酒泉市政协原主席杨林(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杨映祥(副厅级)受贿案等。与此同时,各市级院查办的职务层级较高的案件逐年攀升,年均上升21.63%。

   涉案金额巨大

  查办的案件中,涉案金额1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的479件,占全部案件的33.9%,年均上升7.9%;100万元至不满1000万元以上案件94件,占全部案件的6.7%,年均上升34.4%;1000万元以上案件16件,年均上升75%。一方面,“高官巨贪”问题较为突出,查办的县级以上干部中,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的11人,占全部案件的7.3%,其中,甘肃省院查办的案件涉案金额全部超过1000万元达9件;另一方面,“小官巨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查办的县级以下干部中,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的17人。

   贿赂犯罪上升幅度大

  共立案查办贿赂犯罪案件510件601人,分别占立案件数和人数的36.1%和26.5%,年均分别上升11.9%和10.1%。其中大案434件,占全部贿赂案件的85.1%。特别是行贿犯罪呈大幅上升趋势,共查办行贿犯罪232件273人,年均分别上升52.5%和51.1%。查处贿赂犯罪大幅上升,反映出当前一些行业领域“潜规则”盛行,其公职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进行权力寻租,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行、受贿犯罪高发频发。

   窝串案多

  共查处贪贿犯罪窝串案374件1171人,分别占全部案件数的26.4%和51.7%。并且呈现出群体化的特点,在一些领域、关键环节和要害岗位往往查处一案、挖出一窝、带出一片。

   涉案领域广

  发案领域几乎遍及所有权力部门,工程承包、工程款项拨付、征地拆迁、干部提拔、工作调动、招标投标、土地审批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领域成为权力寻租的高发地。查办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领域贪贿案件186件331人;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退耕还林等涉农领域贪贿案件315件585人。这些情况表明,由于犯罪主体的职权广泛辐射于多个领域、多项业务、多种利益,常常以其掌管权力为核心,或横向、纵向、或立体式进行权力寻租,导致其涉案范围遍及各个领域。

   作案时间跨度大

  由于职务权力的稳定性、相关政策的连续性,贪贿犯罪大都呈现出“持续性”的作案特点,多次、连续作案现象较为普遍,有的跨度达十几年,有的从上任到离任的全部任期内都实施犯罪。

   作案手段隐蔽

  作案手段私密隐蔽,发现查证难度较大,特别是“一对一”的行受贿犯罪,因行受贿双方基于密切的利益关系,权钱交易仅在当事人之间私下进行,致使此类犯罪发现难、举报难、查证难。此外,在一些新型贿赂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事先采取逃避法律、钻政策空子等手段,查证工作更加艰难。

   基层犯罪突出

  随着大量公共财政资金“下沉”,向基层基础倾斜,一些县直部门、乡镇以及社区、农村基层组织等处在社会管理一线、“位低”却“权重”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腐败,大搞权钱交易,基层人员腐败犯罪问题突出。全省立案侦查的2267名贪贿犯罪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980人,占全部案件的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