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比例

28.08.2014  10:57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记者8月25日从有关会议上获悉,甘肃省将调整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比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配建比例须达到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现调整为10%以上。

  同时,甘肃省加大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省直各部门将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各市州政府要严格审核棚户区改造项目性质、建设内容、投资和贷款额度,申报国开行贷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国家和全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并按期实施。对于统计中违规的建筑企业要纳入建筑企业“黑名单”予以处理。(记者 伏润之)